各单位教职工:
2008年7月,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公积金发〔2008〕32号)和《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德公积金发〔2008〕33号),现全文转发附后。住房公积金广汉营业部向学院反映近段时间内我院少数教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时不理解相关规定,为此特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请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管理办法,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和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
二、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支取时,请教职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
三、教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支取中遇到一些问题时,应加强沟通并客观反映情况。
附件: 1、《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公积金发〔2008〕32号)
2、《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德公积金发〔2008〕33号)
后勤管理处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