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航站、二级学院、中心、部、处、室、局、馆、厂、公司、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08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各分院、公司、航站、修理厂等单位根据生产任务,自行决定放假安排。
三、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确保放假期间工作的正常开展,信息渠道畅通。并于9月11日前将轮休安排时间、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院办行政科。
四、学院总值班室电话:5183343(昼)、5183337(夜)。
民航飞行学院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