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二级学院、体育部:
根据《高校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09年度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有)。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的二次定岗毕业生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其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报送时间:2009年11月30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