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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院院部排序租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7

院部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民航飞行学院院部周转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飞院发〔2009〕199号)文件规定,学院将于11月18日至11月27日期间进行排序租房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职工认真学习《民航飞行学院院部周转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的租住条件、周转房范围、租金标准、租房程序、退房程序及其它规定等。

    二、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一)租住条件在学院院部工作的无房教职工(无房系指夫妻双方在广汉地区无购买的房改房、商品房及二手房)。

    (二)周转房屋范围

    1、教师公寓此住房限在岗在编专职教师和2006年1月1日(含)后新进硕士以上教职工新选定租住。

     2、存量住房。

     3、单身宿舍。

    (三)不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应退出所租住房,没有退出住房本人继续租住的,教师公寓按照每月20元/平房米、存量住房按照每月15元/平房米、单身宿舍按照每月10元/平房米的标准租住。

    (四)对于将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不是本人租住的教职工,学院将按照下列方式收取租金:教师公寓每月40元/平房米、存量住房每月30元/平房米、单身宿舍每月20元/平房米。

    三、租住申请

     1、符合租住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教职工租房申请表》。

     2、教职工及配偶单位领导审核个人申请内容,并在个人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后,交后勤管理处。

     3、凡《教职工租房申请表》中规定写明的内容不全或未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者,后勤管理处将不予受理。

    4、租住申请务必于 11月20日前交到后勤管理处综合科。

    四、租住排序(在岗在编专职教师和2006年1月1日(含)后新进硕士以上职工)

    (一)计分排序:统一按照工龄(每一年计一分)计分排序。

    (二)在岗在编专职教师加2分。

    (三)其他加分条件(有两项(含)以上加分者,只计最高分)。

    1、教授(研究员)加14分;

    2、副教授(含其他副高职称者)加12分;

    3、博士加10分;

    4、中级职称加8分;

    5、硕士加6分;

     6、助级加2分;

     7、一级飞行教师加14分; 二级飞行教师加12分;三级飞行教师加8分。

    (四)在计分相同的条件下

    1、夫妻同为学院教职工的优先排序。

    2、年龄长者优先排序。

    (五)其他职工租住其它住房方法同上。

    五、租住排序表公示三天,在此期间若对表上所列信息有疑问,请与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联系。

    六、若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日期、学历学位、职称岗位有误,由人事处负责核查;是否购房及住房位置由院工会牵头,院纪委、后勤管理处参加核查;排序分数合计有误,由后勤管理处复查。

    七、租住排序确定后,后勤管理处将在三日内通知符合条件者选房。

    八、原有租住房(含单身宿舍)的教职工调换租住房的,在领取新租住房钥匙后3日内,到物业管理中心结清原租住房水、电、气费,交回原租住房钥匙。逾期不交出原租住房者按10—20元/天加收原有住房租金。

    九、符合租住条件的在学院招待所住宿的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后勤管理处排序选定租住住房,选定后必需三日内在招待所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房费(60元/天)自负;其他所有不租住学院周转房的教职工必须在12月1日前在招待所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房费(60元/天)自负。

    十、不符合租住条件或不再租住住房或调换租住房的教职工,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为准,不得将所租住房私下转退给其他教职工。否则视同为“转租、转借”他人,学院将按照“转租、转借”他人条款收取其本人租金。

    十一、请教职工在选定租住房时仔细考虑,选定缴纳租房押金后,教职工不得退回所选住房,否则不退回所交押金,以免造成排序租房工作的混乱。

    十二、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排序租房的,请委托学院其他职工按照规定办理。

    十三、初步定于11月25 日至11月27日期间,后勤管理处和后总在学院西区11栋101室联合办公,办理教职工排序租房工作。(如有变动,届时以校园网上通知为准)

    十四、联系人:杨明,联系电话:5183557,5183987

    十五、请点击下载表格填写申请表。

     附件:《教职工租房申请表》

                                          学院后勤管理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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