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二级学院、公司、航站、中心、医院、厂、系、部、局工会:
学院根据《民航系统争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争创“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试行办法》,在女教职工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建功立业活动。两年来,各单位涌现出了女教职工建功立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学院将于2007年4月进行2005—2007年度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的表彰。现将评选先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和评比条件
按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争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争创“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二、 名额分配
1、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8名
2、 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4个
3、 先进女职工组织:5个
4、 先进女职工工作者:8名
5、 女职工之友:10
三、 有关要求:
1、 要按照评比条件和分配名额严格把关。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或少报。
2、 事迹材料上报前,必须征求同级党委(党总支)、工会的意见,工会同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3、 各单位要认真填写《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表》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推荐表》及事迹材料(A4纸一式两份,打印),务必于2007年4月5日前报送学院工会,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一:《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争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争创“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实施细则》(修订稿)
附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表》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推荐表》
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七年三月十五
附一: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争做“女职工建功立
业标兵”和争创“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民航系统女职工“安全在我这里保第一,服务在我这里保优质,效益在我这里保提高”竞赛活动,调动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女职工在实现民航强国和“创一流飞院、建特色大学”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民航系统争做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争创“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试行办法》制定本试用办法。
第二条 争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活动以学院所有女教职工为主体;争创“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活动以女教职工班组、科室为主体。
第三条 争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争创“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学院女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塑造学院女教职工良好社会形象,为我院女教职工展示聪明才智、积极参与民航事业建设与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争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争创“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活动在学院工会领导下,由学院女教职工委员会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工会及其女教职工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争做“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争创“女教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的组织和推动工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评选条件)
第五条 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三保”竞赛活动,成绩突出。
第六条 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无违规违章违纪事件,无经过查实的有效投诉。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女教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评选条件)
第八条 女教职工占职工总数的55%以上(参考条件:负责人之一是女性)的教研室、班组、科室。
第九条 该教研室、班组、科室的女教职工恪尽职守,诚实守信,服务优质,严格遵守安全及服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章违纪事件,无经过查实的有效投诉,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条 积极参加同级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十一条 争创活动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活动有记载。
第四章 申报评审
第十二条 全国民航系统争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争创“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办法进行,获得本级别“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称号的,方有资格申报上一级“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学院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 “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的评选推荐由二级工会女工委组织实施,征求同级党委(党总支)、工会的意见,工会同意、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第十三条 全国民航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的评审命名由中国民航工会负责。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的评审命名由学院工会负责。
第十四条 申报全国民航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
第十五条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经同级工会及其女教职工委员会审核,并报授予单位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摘牌.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学院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评审命名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 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由学院工会颁发荣誉证书、授予牌匾。
第十八条 学院“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表彰和授牌时间,一般在评审命名年度的3—4月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民航工会飞行学院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国民航工会飞行学院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