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持有机场通行证的车辆所有人:
为了更好的维护机场道路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避免机场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民航总局令第170号的要求和机场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须对持有机场通行证的车辆进行审验。
此次审验内容为:
(一)、机动车辆年审情况(以行驶证年审记录为准);
(二)、该车购买保险情况(须出示相关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三)、本车是否有继续进入机场工作的必要;
(四)、机场通行证是否清楚或完好。
不符合此次审验内容中(一)、(二)、(三)条要求的,将收回该车的机场通行证,对于不符合第(四)条要求的,需向原申领部门申请更换。对于符合上述4条中各项要求的机动车,请车辆所有人将本车的行驶证(正、副证)和保险卡复印在1张A4纸上,在审验时提交,方核发审验合格标志。此次集中审验机动车机场通行证的时间为2007年7月6日至2007年7月20日,7月21日起原机场通行证审验标识作废,审验地点在学院公安局交通巡察大队和广汉分院派出所。
咨询电话:0838-5183524。
学院公安局交通巡察大队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