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航站、修理厂、院直、通航、公安局党委,各直属党总支:
根据学院党委《关于转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飞院党发[2007]8号)文件精神,学院副处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要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其中各分院二级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由分院党办负责收集整理)。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表》请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民航飞行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