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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定期登记表》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2
    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从2008年度起,领导干部在填报《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定期登记表》“本人收入情况”时,统一把“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活工资)和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含职务津贴、保留津贴、飞行人员提高部分、飞行小时费、机务特殊岗位补贴)”合计填入“年工资收入”栏,填写方法为“合计月收入×1-12个月数”;统一把“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计填入“兼职取酬”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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