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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研究生考试考查成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21

各二级学院:

本学期研究生教学时间快要结束,根据《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各位任课教师务必在本学期放假前三天提交成绩,便于培养科登记成绩,方便学生查询。本学期开课情况见附件。在提交成绩时,各位任课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及格。

2、考查科目成绩登记为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

3、任课教师应认真评阅试卷,考试(考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处培养科提交一份成绩登记表。并将考试试卷、空白试卷、教学日志、成绩登记表、试卷标准答案、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封存后交由教研室(实验室)保管,以备教学督导组抽查。

4、课程名称应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研究生处

ΟΟ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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