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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清退院部租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7

院部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民航飞行学院院部周转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飞院发〔2009〕199号)文件规定,学院将于11月18日至11月30日期间进行清退租住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职工认真学习《民航飞行学院院部周转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的租住条件、周转房范围、租金标准、租房程序、退房程序及其它规定等。

    二、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一)租住条件在学院院部工作的无房教职工(无房系指夫妻双方在广汉地区无购买的房改房、商品房及二手房)。

    (二)不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应退出所租住房,没有退出住房本人继续租住的,教师公寓按照每月20元/平方米、存量住房按照每月15元/平方米、单身宿舍按照每月10元/平方米的标准租住。

    (三)对于将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不是本人租住的教职工,学院将按照下列方式收取租金:教师公寓每月40元/平方米、存量住房每月30元/平方米、单身宿舍每月20元/平方米。

    三、请现各租房教职工仔细核对租住条件,不符合租住条件者,请于11月30日前主动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超出规定期限没有退出租住房的,学院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收取租金。

    四、不符合租住条件或不再租住住房的教职工,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为准,不得将所租住房私下转退给其他教职工。否则视同为“转租、转借”他人,学院将按照“转租、转借”他人条款收取其本人租金。

    五、学院纪委、学院办公室、公安局、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将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教职工租住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学院设教职工租房管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请教职工对租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真实反映,学院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

    七、举报电话:5182001(院纪委),5183557、5183879(后勤管理处);举报邮箱:cmchen@cafuc.edu.cn

    附件:教职工租房位置表(请点击查看)

    1、2005年建教师公寓一号、二号楼位置表

     2、学院院部存量住房租房位置表

    3、单身宿舍位置表

                                           后勤管理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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