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拔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通知
飞院党发〔2009〕52号
各分院、航站、修理厂、院直、通航、公安局党委,各直属党总支:
为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按照飞院党发〔2008〕3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干部队伍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公开选拔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
二、选拔条件
除具备《民航飞行学院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飞院党发〔2008〕30)中第六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担任正科级职务或中级职称10周年(含)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选拔程序
(一)名额公布
根据干部队伍现状和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本次拟选拔10名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其中各分院、遂宁航站各1名,院部单位(含飞机修理厂)共5名。
(二)成立选拔工作测评组
1、成立院部单位(含飞机修理厂)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工作测评组:
组长:张泽龙(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院直党委书记)
成员:院直党委委员,院纪委、组织部领导,飞机修理厂党委书记。
2、其他各二级党委可参照成立各自的选拔工作测评组。
(三)单位推荐
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干部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如实填写《公开选拔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报名表》;单位集体研究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每名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材料(一页纸),报所在二级党委。推荐材料由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或处级单位的正职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注:《公开选拔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报名表》和《推荐材料》样本,请到组织部网页的下载中心去下载)
院部单位(含飞机修理厂)的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2009年11月27日止。报名表和推荐材料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四)资格审查
院部单位(含飞机修理厂)的参选干部,由组织部按照本次选拔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选拔原则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他二级党委选拔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其党办负责。
(五)述职测评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抽签的顺序,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向各二级党委的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工作测评组进行公开述职述廉。测评组根据个人述职述廉、单位推荐评价、和实际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综合评议打分。每个观测点总分为10分,分为A、B、C、D四个档次(若选择超过此范围,则该选项无效),各档次对应权重系数为1、0.7、0.5、0.3。
(六)确定考察对象
各二级党委根据选拔测评得分情况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
由学院组织部、纪委组成考察组,对院部单位(含飞机修理厂)的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提出综合考察意见。
其他各二级党委参照成立相应的考察组,对本单位的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并提出综合考察意见。
(八)党委研究
根据综合考察意见,由各二级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报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九)任前公示
各二级党委(院部单位、遂宁航站和飞机修理厂由组织部负责)对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拟任职人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
(十)任职
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拟聘职人员,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不实行试用期。职务名称根据行业规范确定。
民航飞行学院党委
二ОО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