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及研究生培养学院: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范程度直接关系到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高低,学位论文答辩的决议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直接依据。为了规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依据《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论文阶段工作程序暂行管理规定》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管理规定》,现将我校2010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1、答辩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和二级学院共同完成。
2、答辩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分工实施
(1)校内外专家论文评阅意见书,研究生处学位科统一组织,分发各二级学院。
(2)答辩申请书,研究生处统一安排研究生填写。
(3)学术交流登记表,研究生自行准备。
(4)发表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研究生自行准备。
(5)定稿学位论文5份,研究生自行打印装订。
3、答辩资格审查材料的保管
以上材料除论文外由各培养学院安排教学秘书封装,每个研究生一个资料袋。评阅意见书由研究生处转交二级学院。
研究生于12月1日前将定稿的5份学位论文提交给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在答辩之前转交答辩安排表中指定的答辩委员,并要求答辩委员提前审阅,做好答辩提问的准备工作。
注意:因学位论文存档需要,答辩委员审阅论文时不得损坏、标注。
二、答辩安排
1、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研究方向在12月1日~12月10日期间完成论文答辩,答辩会场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和安排。
2、每个硕士点下按照研究方向设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3~5名委员和1名秘书组成,答辩委员中尽量安排校外专家1名(名单由研究生处提供),答辩主席由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秘书建议由二级学院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年轻教师担任。
3、各二级学院于11月24日下班前将答辩安排表提交研究生处学位科备案,并在答辩日之前在答辩场外张贴答辩安排,负责将答辩的时间、地点及答辩要求告知研究生。
三、答辩的要求
1、答辩工作工作量大,过程规范,要求严谨,要求各位导师和研究生严格按时间安排提交相关材料和办理相应手续。
2、答辩会由秘书进行详细记录并整理相关材料。
3、鼓励非毕业班研究生旁听,可视为参加一次学术活动。
4、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和答辩不通过的研究生,将推迟到2010年5月底进行答辩。
研究生处
二ОО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