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民航局下达我院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春季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及条件
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分为贫困学生和特困学生助学金,受助标准为每生1000-3000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申报,按附表一填写审批表一份,并注明学校贷款或生源地贷款。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因家庭出现突然变故,符合以下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的可以申报,并按附表一填写审批表一份,附相关困难证明。
1、学生家住地为国家级贫困地区或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农村;
2、城镇人口享受低保福利家庭;
3、烈士子女、孤儿、单亲且无抚养能力家庭;
4、父母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职业及固定收入家庭;
5、遭受重大事故灾害或意外伤害家庭。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春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1、不符合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者;
2、不按国家助学金规定办法使用助学金者;
3、上学期现实表现差、受违纪处分者。
二、助学金名额
各单位贫困生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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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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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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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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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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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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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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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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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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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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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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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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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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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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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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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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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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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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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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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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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分院
|
45
|
4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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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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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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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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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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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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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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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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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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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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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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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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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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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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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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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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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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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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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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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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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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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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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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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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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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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困生助学金名额为本单位贫困生人数的15%;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助学金的学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非代款生人数的1%。
三、评审要求及时间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严格审查核实受助学生资格,以灾区、边远贫穷地区贫困学生优先,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审定后,加盖公章(按表二填报附电子文档),于5月14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春季国家助学金具体发放金额和时间,经学院审定后确定。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学生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