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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修理厂、院直、通航、公安局党委,各直属党总支: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学院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级非领导职务)要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民航飞行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013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民航飞行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民航飞行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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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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