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单位:
院部各单位办公室调整及搬迁工作已基本结束,鉴于各单位办公家具及设备调整变化较大,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划建设处拟对院部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盘点,现将该项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开展资产自查盘点的范围:
院直各机关单位、二级学院。
二、资产自查盘点的基准时间:
本次资产自查盘点基准日为2014年09月0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新增、移交、报废的固定资产均在盘点之列。
三、工作进度安排:
1、自查盘点阶段(2014年09月04日—09月19日):
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科2014年01月份提供的《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按实际管理的资产,采取以物对帐、以帐对物、逐一查对盘点的方式进行,核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帐物是否一致以及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等情况。
各单位对盘点情况做收集、整理,对盘盈盘亏部分参照2014年01月资产清查报表模板格式制作清查报表,并对需移交、报废资产作统一备案,于09月19日前将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一并上报设备科。由各单位管理且在用固定资产如无固定资产标签请与设备科索取,并一一对应进行粘贴,便于资产核查。
2、检查验收阶段(09月22日—10月20日):
设备科将对各单位自查盘点结果进行抽查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3、资产清理阶段:
资产自查结束后,对需移交、报废资产提出相关申请,按照学院资产管理流程履行审批程序。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重视此次固定资产自查清理工作,由该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层层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2、各单位按实际管理的资产,分类据实填报,并上报电子数据。所有书面材料需经分管领导、盘点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涉及资产移交,在固定资产管理方、移交方、接收方三方汇合并签字盖章确认后,随同上交原办公地点的房门钥匙,由设备科统一管理。
五、未尽事项: 联系方式:学院办公楼主楼809室,联系电话:5183576,邮箱 cafuc_sbk@126.com
规划建设处
201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