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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飞院发〔2003〕79号)文件精神,每学期应组织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本学期学生座谈会拟定于十二周、十三周、十四周、十五周举行。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和学生管理情况组织学生座谈会,并确定学生座谈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各单位确定后,请将相关信息于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下班前报教务处高教研究室汇总,便于各单位组织、参加。(联系电话:3778)
教务处
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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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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