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学校严禁学生在外租房居住,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属我校在校学生(含非学历教育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公寓,一律禁止在外租房,学生擅自在外租房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二、学生确因个人原因需在外租房者,须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并经分院、二级学院审查属实并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报学生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外租房,在外租房的学生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外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自行负责;
三、各单位需将该通知传达到所有学生。
学生处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