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二级学院、公司、航站、中心、医院、厂、部、室、处、局:
为进一步贯彻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动校园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田径运动水平,增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体质,经院体委研究报学院同意,拟在四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举办2007年学院田径运动会暨教职工田径趣味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主任委员:黄明顺
委 员:龙百凯 向 渝 郑建江 俞明洪 李 蓉 刘洪元 赵廷渝 李文川 陈舜勇 李威生 李卫东 朱代武 唐庆如 郝劲松 朱志愚 刘晓东 舒雁滨 龚 进 张 敏
二、本次运动会委托体育教学部负责筹备、组织竞赛工作,由龚进担任裁判长,张敏担任副裁判长,教师裁判员由体育教学部在各单位抽调,学生裁判员每队报3名。
各单位要根据竞赛规程积极准备,组队参加。
附:1、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2、教职工田径趣味赛规程
3、运动会报名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报名时间及比赛时间
1、报名时间
二ΟΟ七年四月十二日前将参赛报名单报体育教学部
(联系人:龚进 张敏 电话:3446)。
2、比赛时间
二ΟΟ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星期四、星期五)。
二、参赛单位及运动员资格
1、参赛单位:
飞行技术学院、航空工程学院、空中交通管理学院、空中乘务学院、外国语学院、
计算机学院、航空运输管理学院。
2、运动员资格:
凡参赛单位在册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三、比赛项目
1、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三级跳远、跳高、铅球。
2、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跳远、跳高、铅球。
四、参赛办法
1、男子甲组、乙组,女子组比赛。
男子甲组:飞行技术学院空勤学生一队、二队、三队、五队,空乘学院男队。
男子乙组:航空工程学院热能队、安全工程队、电子信息队,空中交通管理学院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外国语学院队,计算机学院队,航空运输管理学院队。
女子组:航空工程学院队,空中交通管理学院队,外国语学院队,计算机学院队,
航空运输管理学院队,04级空乘队、05级空乘队。
2、各队报领队、教练1人,每队每项可报3人,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接力,各队每项接力赛报一个队(男子甲组可报两队)。
3、参加男子甲、乙组3000米、5000米和女子组800米、1500米比赛的各队可增报至8名队员。
五、竞赛办法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六、名次录取与奖励
1、名次录取及计分方法
团体总分按各单位每项比赛中得分总和排列名次。每项比赛按录取名次计7、5、4、3、2、1分;接力赛加倍计分;如单项名次并列,则无下一名次,两人(队)平分该两名次的分数;团体总分积分相等时,以破纪录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2、录取名次
团体:男子甲组取前四名、男子乙组取前六名、女子组取前四名,分别给予奖励。
单项:参赛人数超过(含)8人(队)时录取前六名,不足8人(队)时,按参赛人数(队)少录取2名,该项参赛人数(队)不足3人(队)时,则取消该项比赛。
3、破学院纪录者加10分。
七、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职工田径趣味赛竞赛规程
一、报名时间及比赛时间
报名时间:二ΟΟ七年四月十二日前将参赛报名单报体育教学部(联系人:龚 进
张 敏 电话:3446)。
二、比赛时间:二ΟΟ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
三、参赛单位及运动员资格
1、参赛单位:院直机关、后勤服务总公司、飞行技术学院、航空工程学院、空中交通管理学院、空中乘务学院、外国语学院、计算机学院、航空运输管理学院。
2、运动员资格
凡参赛单位在册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
四、比赛项目
1、男子:100米障碍跑、跳远、铅球、1500米投实心球(双手正面、背向)
2、女子:100米障碍跑、跳远、铅球、800米投实心球(双手正面、背向)
3、男女混合组:16人×60米迎面接力(男10人、女6人)
五、参赛办法
1、100米障碍跑、投实心球项目、跳远、铅球,男子组分为40岁以上组(含40岁),39岁以下组;女子组分为35岁以上组(含35岁),34岁以下组。
2、16人×60米迎面接力不分年龄,由男子10人,女子6人组成,女子可报6人以上,但不得少于6人。
3、参赛者年龄以4月15日为准。
4、各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每队单人项目可报4人,每人限报两项,可兼报集体项目。
六、竞赛办法
1、100米障碍跑,钻2栏、绕4杆、抱2球。
2、16人×60米迎面接力赛。每人沿本队的跑道完成60米跑,以最后1人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排定名次,途中或交接棒的过程中谁掉棒由谁拣,不得接受他人帮助。
3、双手正面、背向投实心球。原地双手正面、背向投掷,各有二次机会,由两面投的最好一次成绩的总和为最终成绩。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参赛人数超过(含)8人(队)时录取前六名,不足8人(队)时,按参赛人数(队)少录取2名,该项参赛人数(队)不足3人(队)时,则取消该项比赛。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