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梯队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飞院发[2004]102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促进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学术梯队人员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实施好理论教师“235”人才工程,现就我校两年期学术梯队人员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依据及基本条件
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四至九条规定的相关内容,由单位和个人根据思想、业务、实绩等条件,分层次进行申报及选拔。
二、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个人对照选拔条件向所在二级学院(部)申请。
2、单位推荐。各单位将集体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
3、专家评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申报评选较高层次的人员,若不符合申报该层次的相应条件,但符合较低层次的相应条件,则可参加较低层次的评选),对达到基本条件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获出席会议专家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2/3及以上的,确定为学校学术梯队建议人选。
4、业绩公示。将学术梯队建议人选及业绩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5、学校审批。对公示的业绩材料无异议的人选,报学校审批后,分别正式确定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申报材料
1、《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
2、《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情况一览表》;
3、实绩证明材料。包含:教务处提供的教学情况证明;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近四年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著作原件;《申报评审表》中需附的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或技术鉴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获奖证书原件;实绩证明材料清单。
4、申报人业绩材料的起止时间为2003年1月—2007年1月。
上述材料中的“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及材料清单均须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干部科(相关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下载,电子文档可发至cafucrsc@126.com)。
联系人:向老师、庄老师,联系电话:5182006、5182112
附:相关表格下载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