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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28

各分院、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继续推动“争先创优”活动,展示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川教〔200796号)精神,现将我校有关评选表彰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全国“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将由学校在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基础上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是、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集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评选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标兵,除了分别具备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还必须有突出事迹或成绩,在各方面都能成为表率和榜样。

三、表彰和奖励

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学校将设立不低于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予以奖励,在毕业就业时,享受省级“优秀毕业生”待遇,在推荐升学及公派出国留学时予以优先考虑。获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学校一次性奖励活动经费1500元。

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称号的学生将获得教育部、团中央颁发的证书,学校将设立不低于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予以奖励;获全国“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将获得教育部、团中央颁发的奖牌,学校一次性奖励活动经费3000元。

四、评选要求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活动要在分院、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吸收教学部门、后勤部门和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的负责人参加。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需经其所在班级讨论,通过民主评议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要把省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作为重点以促进学生班集体建设。被推选出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接受大家监督。被报选的个人和班集体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各一份(见附件),并于58日前报学生处,同时交电子稿。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批程序和环节;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1各单位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省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邮箱地址:han7628@126.com

联系电话:0838-5182261  5183193

联 系 人:孔     韩小波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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