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航站、修理厂、院直、通航、公安局党委,各直属党总支:
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六周年,总结学院近年来党建和各项工作经验,巩固学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长效机制建设成果,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学院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学院教学训练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迎接党的十七大和学院第十三次党员大会的胜利召开,学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举行两年一度的表彰活动,在全院各系统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比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调动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和谐飞院和全面实现学院“十一·五”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评选活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民意,注重实绩,要把群众公认的、在各条战线各自岗位真正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要通过民主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激励、择优的良好氛围,推动学院全面建设和发展。
二、评选时间:二○○五年七月至二○○七年五月。
三、评选项目
(一)党内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
(二)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工会系统:先进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四、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
各类先进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分配附后。
五、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为保证评选工作客观、公正、有序进行,学院党委决定由党委组织部、院工会牵头,院纪委、院办、宣传部、人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经评选工作小组推选后,报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1、先进基层党组织实行院级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实行学院党委和各分院(航站、飞机修理厂)党委两级表彰。
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由各二级党组织自下而上推荐评选,组织部承办,在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2、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实行学院、分院(航站、飞机修理厂)两级表彰。
院级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二级单位自下而上评选推荐,院工会承办,报学院院务会审批。
3、先进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实行学院工会、二级工会两级表彰。
院级先进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各二级工会自下而上评选推荐,报院工会审批。
(二)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搞好评选活动,真正达到评选表彰先进活动激励、教育、鼓舞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目的。
2、坚持条件,注重质量。评选的单位和个人要真正具有先进性,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宁缺勿滥。撰写上报的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事迹清楚,具体真实。
3、各单位要严格按分配的名额,推荐上报各类先进(要求排列顺序),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推荐,学院将进行综合评审。
4、各类先进单位的事迹材料,均应填入先进表格,一式两份;各类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均应填写奖励卡片,各一式两份(党内系统表彰的各类表格,请在组织部网页的“服务指南”上下载)。
5、上报时间:各类先进请于5月25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和院工会。
附1:各类先进评选条件
附2:各类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ОО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