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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以考代评”人员进行任职条件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22

各分院、航站及院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 民航飞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飞院职改[2002]2号)的要求,现对学院本年度拟晋升助师级职务、中级职务的“以考代评”人员进行任职条件审核(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主要指通过以下资格考试的人员:会计初级、中级资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资格,审计初级、中级资格,执业医师资格,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资格等类考试。

二、基本条件

晋升职务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与《关于二OO七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摸底申报的通知》(飞院职改〔2007〕3号)文件有关要求相同。

三、材料要求(有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1.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2.      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1份;

4.      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1份;

5.      业务工作总结1份;

6.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1份;

7.      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复印件1份;

8.      岗位工作执照复印件1份;

9.      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四、单位审核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现岗位思想政治表现、学历、任现职年限、职称外语水平、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业绩与成果等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推荐其晋升的考核意见。

五、报送材料时间

各有关单位务必于6月29日前(下半年于12月9日前)将有关

材料报学院职改办,材料要求规范、准确、实事求是。

学院职改办联系电话:0838-5182004。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本通知印发文号为飞院人发[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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