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模拟中心:
按照2002年7月下发的《民航飞行学院院部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飞院发[2002]106号)和2005年10月下发的《民航飞行学院教师公寓租住办法》(飞院发[2005]181号)规定,目前一些租住学院住房的教职工不再符合租住条件,却未按规定程序退出住房,将住房闲置,或堆放杂物,甚至私下将住房转租、转借给不符合条件租住人员和校外人员,造成学院房源枯竭无法安排新进教师入住。随着学院的发展,近年来学院每年都引进较多高层次人才。为妥善解决学院新进教职工住房问题,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现租住学院住房人员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租住学院住房教职工。
二、所有租住学院院部住房(包括教师公寓、存量成套住房、单身宿舍)的教职工都需如实填写《教职工租住学院住房情况调查表》,填写情况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核实,防止瞒报、漏报。
三、飞院发[2002]106号规定的单身宿舍租住范围为:1.未婚单身教职工(含内部合同工);2.家住广汉地区以外的教职工;3.其他特殊情况的教职工。飞院发[2005]181号规定的教师公寓租住范围为:1.家住广汉地区以外的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住广汉的无房(含房改房、商品房)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四、请各单位租房职工认真核对租住范围和条件,不符合继续租住范围的教职工请在7月13日前到学院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办理退房手续。
五、对于不符合继续租住条件,或将住房转借、转让、转租给他人的教职工,逾期不退出住房者,学院将由院办公室、公安局、后勤管理处组成清查小组清查,按照(飞院发[2002]106号)和飞院发[2005]181号规定实施处罚,并按照《关于印发院直机关行政综合目标管理方案的通知》(飞院院直党发[2003]1号)和《关于印发院直教学单位行政综合目标管理方案的通知》(飞院院直党发[2005]1号)规定与所在单位综合目标化管理挂钩。
六、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教职工租住学院住房情况调查表》报送后勤管理处综合科。
附表:《教职工租住学院住房情况调查表》
电话:5183557
民航飞行学院
二○○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