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院部各有关人员:
请于9月16日前将岗前培训费用中的培训费发票交人事处师资科,以便学院统一报销。
人事处
二OO七年九月二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民航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东区电话通信不正常的各单位请尽快申告5183600维护的通知
2025-03-07
2025-03-06
版权所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蜀ICP备05031896号-1 川公网安备51068102510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