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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作好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按照执行。
已经按照学院管理办法结题的省教改项目,请相关负责人按照“通知”精神重新进行验收申报。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作好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的通知
教务处
200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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