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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13

各分团委、学生分会、各直属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的通知要求,团省委、省学联将在近期开展2007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评选活动。经校团委研究,决定组织我校学生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评选

(一)参选对象

1.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二)参选规则

自活动启动之日起至1222,为各二级单位“自强之星”报名及评选时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报名参选校级“自强之星”。报名表见附件。每个分团委及直属团支部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得超过1人,评选活动不接受学生个人报名。在校团委审核的基础上,将上报2名同学参加四川省的评选。最终在全国评出的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将分别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10000元,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5000元,受邀参加颁奖仪式;800名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校级“自强之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2000元。主办单位设立高校优秀组织奖50名,颁发奖牌。

 

二、“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的评选

(一)参选对象

1.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家庭经济困难,月提供生活费低于200元,学习成绩良好,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二)参选规则

每个分团委及直属团支部参评“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的名额不得超过1人。候选人由所在二级团组织和学生分会评出后,校团委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上报5名同学参加四川省的评选。每名入选的“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获得者颁发2000元。

各二级团组织请于1222日前,将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候选人登记表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上报至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8-51821825182151

电子信箱:254387603@163.com

联 系 人:贾小薇

 

 

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共青团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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