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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陈华英等十一名同志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14

院内有关单位:

    根据川教职改办〔2007〕92号文、川教职改办〔2007〕111号文通知,我院以下人员取得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教授(1人):陈华英

研究员(2人):黎新  魏林红

    副教授(6人):柏龙彪  李明良  王旭  肖凌  徐国标  姚建明

副研究员(1人):范军

高级实验师(1人):张熙

 

    按照学院全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请以上人员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目标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后,于元月十八日前报人事处。

    联系电话:5182004    联系人:向天奎

    附:目标任务书

 

 

 

         学院人事处

    二○○八年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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