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二级学院、局、部、处、室、中心、厂、馆、公司: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的选派办法。
2、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外语合格,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出国留学申请表》和《选拔简章》等表格以及填写、装订要求请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出国留学部分栏目下载。
4、所有上报材料清于2008年3月14日前校报送国际合作部,以便统一上报,过期不再受理。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国际合作部,联系电话:5182117。
国际合作部
2008.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