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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二○○八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摸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6

各分院、二级学院(部)、公司、航站、中心、医院、厂、处、室、馆、局:

按照学院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和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部署,现对2008年拟申报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20081231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外,目前在学院专业技术和科教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可按条件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资格按川人办发[2005]57号文件(飞院人发[2005]6号文转发)执行。

(二)申报评审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按飞院职改[2007]2号文件执行。

(三)飞行教师申报评审民航飞行技术职务资格按民航人发[2004]150号文件(飞院人发[2004]28号文转发)执行。

(四)其余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学院根据有关职改政策统一制定的评审申报条件执行。其中,从事民用航空特有专业的教师、科研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务资格时,应结合民航人发[2004]151号文件(飞院人发[2004]29号文转发)中有关条件进行申报。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为取得该职务任职资格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按满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1231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各单位务必于421日至54期间将有关材料报学院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三)飞行教师填写《民航飞行学院申报评审飞行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其他人员填写《民航飞行学院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或《民航飞行学院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个人申报表格请按设定格式打印。相关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职称管理模块下载

(四)任期内岗位工作业绩及学术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08831,其中学术论文、论著等科研成果以出版社正式出版或科研项目已通过验收为准。

(五)各单位应认真审查核实个人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严格把关,一律不得申报。在推荐时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意征求专家、群众的意见,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六)申报评审助师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本人直接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后,有关评审材料直接报学院职改办确认。

(七)现行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请参见人事处主页(http://218.6.160.206/)。本通知由学院职改办负责解释。学院职改办联系电话:0838-5182003,电子邮箱:cafuczgb @21cn.com

附件: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I-1I-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

 

 相关下载:2008职称评审申报摸底文件及表格

 

 

 

                              学院职改办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注:本通知以飞院职改〔2008〕1号文件形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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