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2007-2008学年学生申请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航飞行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暂行实施办法》(飞院发〔200432号)的有关规定,学校目前开始受理2007-2008学年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有关事宜。

一、申请转专业的要求

1.各专业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原专业学生人数的5%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在校期间违纪受处分者;

应作休学、退学、试读等学籍处理者;

理论学习成绩挂科者;

补考课程多于2门者;

经学校综合考核,学校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二、办理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领取或学生处网页下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学院办公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515前统一将名单及申请表交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2.学生处综合审查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名单及申请表分发到拟接收二级学院,相关二级学院组织相应的面试及考核,签署意见后于520前将全部申请表交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3.学生处负责通知学生参加相关理论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教务处组织学生考试后,于61前将考试结果通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及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审核后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后行文;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学生。

 

咨询电话:5182072

联 系 人:彭书茂    

 

 

 

                       OO八年五月四日

 

 

 

最新热点

版权所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蜀ICP备05031896号-1 川公网安备51068102510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