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学院机动车机场通行证的通知
各分院、二级学院、中心、航站、部、处、室、局、馆、厂、公司、医院:
当前,国内严峻的空防安全形势给民航空防安全提出较高要求,而学院已发放的机动车机场通行证数量过多,空防安全存在一定隐患。为规范学院机场内地面交通秩序的管理,统一学院川内所辖分院、航站机动车机场通行证样式,严格控制未悬挂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的机动车进入机场,切实做好学院空防安全工作。根据《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规定,决定由学院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重新发放学院机动车机场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需要进入机场的未悬挂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的机动车,由该车所有人或驾驶人(下统称“申请人”)申请机动车机场通行证。
二、申请人需填写《民航飞行学院机动车机场通行证申请表》,并按申请表中说明准备好其它申请材料,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前往学院公安局交通巡察大队或分院、航站派出所办理。
三、《民航飞行学院机动车机场通行证申请表》可从学院内部网公安局主页中下载,也可前往学院公安局交通巡察大队或分院、航站派出所索取。
四、一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机动车机场通行证,申请人因工作变动或车辆转卖等信息发生改变时,须将机动车机场通行证交回发证机关。
五、机动车机场通行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违者将没收此证,禁止该证申请人再次申领学院机动车机场通行证,并将此行为纳入该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综合目标化和综治工作考核。
六、驾驶机动车进入机场的驾驶人须认真学习《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仔细阅读机动车机场通行证背面的“须知”,并为该车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按规定行驶和参加发证机关组织的年度审验。
七、学院新版机动车机场通行证从2008年5月15日起开始执行,原机动车机场通行证至2008年5月15日止全部作废。
八、洛阳分院暂不更换。
民航飞行学院机动车机场通行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