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部公共建筑专家鉴定结果通知
5.12地震后,我院聘请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对院部公共建筑物结构性破坏程度进行了安全技术鉴定。结论如下:
可使用房屋:
东区:
学生宿舍A、B、C、D(招待所)、E、F幢;
Ⅱ号教学楼;
体育馆、体育训练馆;
一食堂;
单身教师宿舍。
西区:
学生宿舍A、B、C、D、E、F、G、H幢;
学生宿舍19、20、21幢;
Ⅰ号教学楼;
二、三食堂;
桂圆宾馆;
职工医院、体检楼;
单身职工宿舍(两幢);
学术交流中心;
图书馆;
单身教师公寓(两幢);
子弟校、幼儿园;
老干部活动中心;
通信调度楼;
模拟中心办公楼、机房;
模拟中心招待所;
GE发动机维修培训中心;
航空工程学院办公楼(老图书馆);
后总办公楼。
暂停使用的房屋:
教学行政办公楼;
公安业务楼;
行政办公楼;
财务、机务楼(后勤楼)。
计划基建处
二ΟΟ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