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航站及院直有关单位:
按照要求,现对学院本年度拟晋升助师级职务、中级职务的“以考代评”人员进行任职条件审核(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进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主要指通过以下资格考试的人员:会计初级、中级资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资格,审计初级、中级资格,执业医师资格,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资格等类考试。
二、报送材料时间
各有关单位务必于6月29日前(下半年于12月9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学院职改办,材料要求规范、准确、实事求是。
三、基本条件
晋升职务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与二OO八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摸底申报的通知有关要求相同。
四、单位审核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现岗位思想政治表现、学历、任现职年限、职称外语水平、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业绩与成果等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推荐其晋升的考核意见。
五、材料要求(有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1.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2. 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1份;
4. 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1份;
5. 业务工作总结1份;
6.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1份;
7. 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复印件1份;
8. 岗位工作执照复印件1份;
9.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
10. 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联系电话:0838-5182003,联系人:胡晓庆。
学院职改办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