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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校园标语横幅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3

各分院、二级学院、中心、航站、部、处、室、局、馆、厂、公司、医院:

近年来,随着学院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类交流、演出、庆典等活动日趋频繁,标语横幅也大为增加,其中有些标语横幅存在内容欠规范、文字欠考究、悬挂地点不合适、悬挂后不及时清理等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校园环境,同时也容易产生其它不良影响。为使悬挂的标语横幅与学院整体氛围相协调,学院决定加强校园标语横幅管理。现将《民航飞行学院校园标语横幅管理规定》(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学院办公室

OO八年九月三日

 

 

民航飞行学院校园标语横幅管理规定

(试行)

一、标语横幅的悬挂应遵循健康文明、美观整洁、自然大方、管理有序的原则,要与校园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害树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

二、校园大门口、学校办公楼、图书馆等主要公共区域,一般悬挂配合党和国家、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标语横幅,由学校办公室和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实施。

三、校内外单位、组织或个人需悬挂标语横幅的,应事先填

写《民航飞行学院校园标语横幅悬挂申请表》(附后),报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审批;学生各类组织的悬挂申请,应先向所在二级学院或院团委提出申请,再由所属二级学院或院团委填写《校园标语横幅悬挂申请表》并报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悬挂。

    四、经审批同意后,悬挂标语横幅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地点进行悬挂;禁止在路灯杆上张挂标语横幅。悬挂的标语横幅应于批准的悬挂截止日,由悬挂标语横幅的单位或组织负责拆除。教学区内严禁张挂任何商业性和不健康的标语横幅。

五、商业性广告,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请学院办公室审批后按规定张挂。商家赞助性标语,只能在所赞助活动现场悬挂,其商家名称只能作为标语落款并以较小字号出现。

六、各单位标语横幅悬挂的规范情况,学校将纳入综合目标化管理考核中;对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进行悬挂的,将扣相关单位综合目标化管理分数,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学校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分院、公司、航站、厂、中心的横幅标语管理由所属单位行政办公室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件: 民航飞行学院校园横幅标语悬挂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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