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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08培养方案经过多次协商、修订,现在已经基本完成并已通过管理系统发送至各二级学院领导。请各二级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再次认真审核属于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本单位承担其他专业课的情况一并核实。如有改动意见,请于9月23日前送交高教研究室。
咨询电话:5182672
教务处
2008年9月1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二〇〇八年度从优秀工人中初聘干部及一般行政职务任职资格晋升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提交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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