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二级学院、体育部、研究生处:
根据《飞行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08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我院08-09年贷款额度为680人。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08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以及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大改驾学生和研究生,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2、本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写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未满18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如身份证过期或未办理可用临时身份证或户口代替);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
申请方式:贷款学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单位初审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申请时间: 2008年9月23日至10月8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五、报送材料及其他事宜
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填写的《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审核表》(电子表格)与学生贷款所需材料,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分院请通知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自行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838-5183935
联系人:黄老师 闫老师
附件: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处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