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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2

各分院、二级学院、体育部、研究生处:

根据《飞行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08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我院08-09年贷款额度为680人。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08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以及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大改驾学生和研究生,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2、本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写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未满18岁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如身份证过期或未办理可用临时身份证或户口代替);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

申请方式:贷款学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单位初审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申请时间: 2008年9月2310月8止。逾期不再理。

五、报送材料及其他事宜

各单位于1010日前将填写的《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审核表》(电子表格)与学生贷款所需材料,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分院请通知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自行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838-5183935

联系人:老师   闫老师

附件: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处

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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