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08年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6

各分院、二级学院、体育部:

根据《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和《民航局关于下达2008年国家助学奖学金预算的通知》,以及社会捐助南航“十分”关爱、“雏鹰”爱心、“空中客车”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和要求,现将2008年度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种类及奖励资助标准和范围

种类

名额

评选范围

奖励资助标准(元)

国家奖学金

63

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254

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000

“空中客车”奖学金

37

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2000

南航“十分”关爱

奖学金

30

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000

南航“十分”关爱

助学金

20

2008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500

“雏鹰”爱心奖学金

25

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000

“雏鹰”爱心助学金

18

2008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500

秋季国家助学金

分为: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特困生国家助学金、汶川地震灾区贫困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贫困生、特困生每人10003000元(具体标准视符合条件申请人确定),汶川地震灾区贫困生资助标准每人3000元。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奖助金评选实施办法》规定评定和奖励。其中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航“十分”关爱奖学金、“雏鹰”爱心奖学金的学生, 不再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可发所达等级奖学金证书,不再发放奖学金。

二、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学习成绩应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标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有科技成果等贡献者优先参评);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秀,原则上应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标准;

6、“空中客车”、南航“十分”关爱、“雏鹰”爱心奖学金申请人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秀,本学年课程考核平均成绩75分以上,无补考课程;

7、国家助学金、南航“十分”关爱、“雏鹰”爱心助学金申请人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申请及评审

1、各类奖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108开始申请,1025前评审完毕。具体名额见《2008年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表1)。

2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条件,我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3)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4)、《“空中客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5)、《南航“十分”关爱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6)、《民航工会“雏鹰”爱心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7)、《南航“十分”关爱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8)、《民航工会“雏鹰”爱心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9)一式一份。

2)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奖助学金,申请人需提交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免交困难证明。

3、同一学年内,只能申请获得一项奖励资助。同等条件下未获得过奖励资助(不含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

4、助学金申请审定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优先,其他申请人按家庭困难情况进行严格审定。特困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为家庭经济月收入低于900元的学生,如有父母伤亡、残疾、重大疾病(附证明)的学生在申请中说明。各二级学院特困生国家助学金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贫困生人数的20%。汶川地震灾区贫困生为国家认定的汶川地震重灾区51个县、市、区的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 各单位对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学生材料进行初选审查,将相关材料(所有表需附电子档)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包括: 1)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贫困证明复印件;()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表10);(3)《200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表11);()各类奖助学金发放表(附表12

  6、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助学获奖名单备案并报送民航局、教育部审批。

四、其他事宜

1、国家助学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校及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申请获得各项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自动编入飞行学院服务总队,承担相应的义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获得资助性奖助学金的学生,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追回所获得的奖助学金。

4、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应严格按照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正确使用所得奖助学金,如有使用不当者,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其所获得奖助学金。

5、请各学院将相关材料于1026前,报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档发至邮箱 252823691qq.com,联系电话:3935或短号6595565963

 

附件:

12008年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空中客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南航“十分”关爱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民航工会“雏鹰”爱心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南航“十分”关爱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9、《民航工会“雏鹰”爱心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0、《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1、《200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2、《2008XXX发放表》

 

 

 

学生处

二○○八年十月六日

最新热点

版权所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蜀ICP备05031896号-1 川公网安备51068102510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