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我校研究生前九周的课程即将结束,根据《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主讲教师管理条例》(飞院研发﹝2007﹞2号),为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过程,现将考核的要求说明如下:
一、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一周将考试试卷打印件提交研究生处培养科,由培养科印制试卷,确定考试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学生。采取考查方式的课程在提交成绩的前一周在研究生处培养科领取试卷袋。试卷模版请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二、阅卷要求相关的说明
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考查成绩登记为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
3、任课教师应认真评阅试卷或考查材料,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处培养科提交一份成绩登记表,其余材料由教研室(实验室)封存。成绩登记表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4、课程名称应与2008年印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研究生处
二ΟΟ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