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省财政厅《四川省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要求,学院决定2008年11月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更新专业知识,拓展业务技能,加强队伍建设;
二、培训内容:国家新颁布所得税政策、内部会计控制、学院有关财务报销规定、报账流程及注意事项等;
三、培训时间:2008年11月13日、14日(星期四、星期五)上午8:45至12:00、下午2:30至5:30;
四、培训地点: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五、培训对象:
(一)各分院、航站等二级核算单位及院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院直各单位负责办理财务报销业务的工作人员,每单位限一人。
六、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由财务处统一到省财政厅办理年审,请院直会计人员务必于11月12日前将从业资格证书交财务监督科(联系人 姜敏、电话5183554),超过规定时间,我处不再办理。
财务处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