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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及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要求,请曾经遗失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卡(存折)的同学,如已在经办银行(中国银行)重新补办银行卡(存折),但没有在经办银行或学院财务处进行登记的,请于2008年12月19日前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理遗失登记手续,如不办理,对可能导致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由各位同学自行承担。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本院管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并请各位同学广为告知,愈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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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召开学院2008年度科技工作会议及答辩时间安排的通知
2025-03-07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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