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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2009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6

各研究生培养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与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学校将于本学期进行2009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遴选工作将在我校所有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进行。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3月底前)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申请人自行填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申报导师个人信息及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交有关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410前)

学院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学术梯队和导师组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提出初审意见。审议程序应严格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3、学校审批(51前)

各学院将个人填写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电子文档及打印件各一份,《申报导师个人信息及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文档一份,报至研究生处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科,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科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学校公示(515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名单在研究生处网上公示一周,接受校内外的监督。

5、导师聘用(5月底前)

公示后,学校发文公布新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聘期3年。

三、遴选注意事项

1、现为第一指导教师的硕士生导师不需重新申报,将自动续聘3年;连续3年未招到研究生的导师,外调、退休、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将取消其导师资格。

2、各硕士点本次新增导师原则上不超过5人,对于申报人员较多的硕士点,应优先考虑本学科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

3、初次申报或重新申报导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按照所从事专业进行申报,不允许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学科。

请各学院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教师进行本次遴选工作。

 

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2:申报导师个人信息及科研成果汇总表

 

 

      研究生处

                       二ОО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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