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人事处、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修订〈关于优秀课堂教学质量奖的评审规定〉、〈关于教学建设奖的评审规定〉、〈关于育人奖的评审规定〉的通知》(飞院发[2000]67号文件)有关规定,为表彰2008-2009学年度在教学建设、教学质量及教书育人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奖、教学建设奖、育人奖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堂教学质量奖推荐人数:各教学单位按当年教师人数的5%申报;兼职教师1人,上报材料时,对人数进行核定。
2.在推荐课堂教学质量奖人选时,请各单位参照评教结果、听查课情况及实际教学效果。
3.育人奖原则上各单位各推荐1名。
4.教学建设奖根据项目质量和达到的水平由专家组评审、学院确定。
5.请各单位按照学院教学奖励申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填写有关表格(相关文件、表格可在教务处主页查询)、将相关申报材料收齐初审后,于2009年9月4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交到高教研究室。
咨询电话:5183778
教务处
200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