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育部:
为切实做好09级新生的户口转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各院(部)辅导员集体收缴2009级新生的户口迁移证,于2009年9月30日前交学院公安局户籍室。
二、2009级新生应准备一张一寸的彩色照片和入户费20元,并在收缴迁移证时交辅导员汇总。
三、如需办理身份证的新生,请于入户后携带本人学生证及照片一张到学院公安局户籍室开具证明,再在广汉市政务大厅香港路派出所窗口(广汉市成都百货大楼旁)办理,原身份证于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四、办理入户的同学请在《2009级户口迁移证登记表》上签字登记。
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学院公安局户籍室咨询(电话:5183293)。
学院公安局
二00九年九月十日
迁移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