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二级学院、中心、航站、部、处、室、局、馆、厂、公司、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 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10月1日-8日放假,共8天。调整方式为:9月27日(星期日)上班,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9月26日(星期六)休息,10月11日(星期日)休息。
二、各分院、公司、航站、修理厂等单位根据生产任务,自行决定放假安排。
三、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确保放假期间工作的正常开展,信息渠道畅通。
四、各单位放假时间安排、值班人员安排请于9月22日前报学院办公室行政科。
学院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