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二级学院、部、航站、公司、中心、医院、厂、处、馆、室、局: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09]02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我校本年度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名程序
全省所有高校2009年秋季使用“网上报名”程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后,报人事处师资科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时间安排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9月30日―――10月30日
2、医院体检时间:10月21日上午,体检当天早上请注意空腹。
3、各学科(专业)评议组安排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10月30日前。
4、各单位收取个人材料并填报《200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盖章后交人事处师资科审查:10月30日前。
个人材料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到师资科领取。
所有个人材料均不需装订或粘贴,请按顺序夹在申请表中。
三、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影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影印件(一式一份);
4、学院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并按要求贴照片,广汉片区申请认定人员统一到学院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分院、公司、航站申请认定人员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填写、签名,加盖学院人事处公章)一式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由各学科评议组填写)一式一份;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在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影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学校聘任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的人员,以及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按照《民航飞行学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的实施办法》(飞院发[2005]157号,见人事处网页“信息公告”栏)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由各学科(专业)评议组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并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其中“评议组专家意见”栏中的学科名称应与飞院发[2005]157号文件中规定的学科(专业)评议组名称一致。
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以下10个学科(专业)评议组。
1、飞行技术学科。学科评议范围为:飞行技术。
2、物理学科。学科评议范围为:物理学科。
3、航空理论学科。学科评议范围为:航空发动机、航空心理学、航空气象、安全工程、飞行力学、飞机系统等航空理论学科。
4、交通运输学科。学科评议范围为:交通运输学科。
5、电子学与计算机学科。学科评议范围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学科。
6、语言文学学科。学科评议范围为: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7、体育学科。学科评议范围为:体育、形体训练类学科。
8、数学学科。学科评议范围为:数学学科。
9、政治学与法学学科。学科评议范围为:“两课”教育、法学、社科类学科。
10、管理学学科。学科评议范围为:管理类学科。
五、注意事项
1、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教师队伍建设,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申报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和指导,认真组织试讲,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
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认真准备材料,实事求是填写申请表,按要求准时提交各种材料并参加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的考核。
3、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等信息可到人事处网页上查询。
4、所有材料统一用在网上下载的纸张页面格式,不能随意更改,表内一律使用手工填写。
5、学院医院体检费100元。
附件: 1、《200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注意事项
人事处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