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毕业生选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学院已批准2010年用于公开招聘的劳动用工计划,有关招聘公告已公布在学院校园网主页和人事处主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人才招聘工作中应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须有院长(处长)专门牵头负责该项工作。按照学院规定的招聘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化队伍结构的原则,自主负责人才引进筛选和考核工作。
二、在选聘过程中,凡是涉及到专业的变更、毕业院校调整等事项,均应报学院人事处核批。经单位初审考核合格拟接收的人员,单位应向人事处提供《新进教师考核表》或《新进人员考核表》。
三、人员接收可按以下两种方式执行:
1、原则上应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对个别非应届毕业生,经考核优秀的,可通过调入、引进的方式接收。
根据飞院发[2003]173号《民航飞行学院人才引进优惠待遇及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新接收的人员,其年龄限制为:
1、硕士毕业生
硕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0岁;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硕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5岁;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硕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45岁。
2、博士毕业生
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5岁;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5岁;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45岁。
四、各单位应主动开展人才选聘工作,主动与目标院校和科研院所保持联系。各单位应有专人收集应聘材料,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后,应通知其尽可能做好相应面试准备,有关情况及时与人事处保持联系。
有关政策由人事处人事科提供咨询,联系人:向天奎,联系电话:5182112,13550615389(V网:69886),电邮:sanshlan@sina.com。
学院人事处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