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部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至12月3日,电梯公寓排序租住工作已完成,其它住房(除教师公寓外)租房排序表已核定,根据《民航飞行学院院部周转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飞院发〔2009〕199号)文件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定于2009年12月7日至12月8日期间,我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联合办公按排序进行租房工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序租房办公地点:学院西区11栋101室(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办公室)(桂圆宾馆旁)
二、时间安排表(以此安排为准)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12月7日(周一) |
8:30—12:00 |
2:00—18:00 |
12月8日(周二) |
8:30—12:00 |
2:00—18:00 |
三、请严格按照具体安排时间主动前来办理(请点击查看位序及具体时间安排表),以免造成现场秩序的混乱。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排序租房的按照弃权处理,我处不再单独通知。
四、其它租住房(除教师公寓外)的租房协议以后由我处通知补签,钥匙请按照租房通知在后总物管中心领取。
五、室内设施设备及家具押金
(一)按照飞院发〔2009〕199号文件规定,其它租住房按500元/套(间)收取室内设施设备及家具押金,请教职工前来办理时带上现金,由后总财务人员统一收取。
(二)请教职工点击查看相关位置表做好准备,在选定租住房前请仔细考虑。选定缴纳租房押金后,教职工三个月内不得退回所选住房,否则不退回所交押金,以免造成排序租房工作的混乱。
(三)原已缴纳家具及设施设备押金的在退出原租住房时,根据室内家具及设施设备具体情况由后总退回本人。
六、为保证其他教职工能顺利入住,换房教职工请妥善保留学院所配置家具及设施设备。
七、请各单位负责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申请租住房的教职工,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教职工也请相互转告本通知。
八、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前来排序租房的,请务必以书面委托(本人需签名,无法签名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名委托;所在单位领导需签字盖章)的方式由其他教职工前来办理。
九、原有租住房(含单身宿舍)的教职工调换租住房的,在领取新租住房钥匙后3日内,到物业管理中心结清原租住房水、电、气费,交回原租住房钥匙。逾期不交出原租住房者按10—20元/天加收原有住房租金。
在学院招待所住宿的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后勤管理处排序选定租住住房,选定后拿到租住房钥匙2日内在招待所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房费(60元/天)自负;所有在招待所住宿的教职工须在12月13日前办理退房(招待所住房)手续,否则房费(60元/天)自负。
十、排序租房期间请各相关教职工务必保持公示表上电话通讯通畅。
十一、因没按以上通知要求前来办理排序租房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十二、12月4日咨询电话:5182360 5183557 5183987;12月7—8日工作日咨询电话: 5183987
附件1:其它住房(教师公寓外)(2009年)租住排序及具体时间安排表(已核定)
附件2:单身宿舍位置表
附件3:学院院部存量住房位置表
后勤管理处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