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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排序租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4

院部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租房排序表已经两榜公示后核定,根据《民航飞行学院院部周转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飞院发〔2009〕199号)文件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定于2009年12月2日上午开始,我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联合办公按排序进行租房工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序租房办公地点:学院西区11栋101室(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办公室)(桂圆宾馆旁)

    二、时间安排表

日期

上午

下午

备注

122(周三)

9001200

1301800

电梯公寓排序租住

123(周四)

8301200

1301800

124(周五)

根据23日电梯公寓租住情况,继续办理电梯公寓排序租住工作。待完成后清理其它住房房源,合并租房排序表(将网上公布)。

 

127(周一)

8301200

1301800

其它住房排序租住

128(周二)

8301200

1301800

129(周三)

8301200

2301800

1210(周四)

8301200

2301800

    三、12月2日至3日先进行教师公寓(电梯公寓)的排序租房工作,预计按照每小时6-10人的时间进行。

    四、请严格按照具体安排时间主动前来办理(请点击查看位序及具体时间安排表),以免造成现场秩序的混乱。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排序租房的按照弃权处理,我处不再单独通知。

    五、排序选定租住电梯公寓时需签订租房协议,其它租住房的租房协议以后由我处通知补签。

    (一)按照飞院发〔2009〕199号文件规定,租住教师公寓(电梯公寓)每套需缴纳1000元家具及设施设备押金,其它租住房500元/套(间),请教职工前来办理时带上现金,由后总财务人员统一收取。

    (二)请教职工在选定租住房前仔细考虑,选定缴纳租房押金后,教职工三个月内不得退回所选住房,否则不退回所交押金,以免造成排序租房工作的混乱。

    (三)原已缴纳家具及设施设备押金的在退出原租住房时,根据室内家具及设施设备具体情况由后总退回本人。

    六、请各单位负责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申请租住房的教职工,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教职工也请相互转告本通知。

    七、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前来排序租房的,请务必以书面委托(本人需签名,无法签名的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名委托;所在单位领导需签字盖章)的方式由其他教职工前来办理。

    八、原有租住房(含单身宿舍)的教职工调换租住房的,在领取新租住房钥匙后3日内,到物业管理中心结清原租住房水、电、气费,交回原租住房钥匙。逾期不交出原租住房者按10—20元/天加收原有住房租金。在学院招待所住宿的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后勤管理处排序选定租住住房,选定后拿到租住房钥匙2日内在招待所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房费(60元/天)自负;所有在招待所住宿的教职工须在12月13日前办理退房(招待所住房)手续,否则房费(60元/天)自负。

    九、教师公寓房源租住完后,剩余所有申请租房教职工要混合排序,按照以上同样方式进行其它住房的排序租房工作。

    十、排序租房期间请各相关教职工务必保持公示表上电话通讯通畅。

    十一、因没按以上通知要求前来办理排序租房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十二、电梯公寓入住后,一年内设施设备或家具如有问题,请与以下电话联系:设施设备:5182875(付老师,规划建设处)13668300804(谭经理,施工方)家具:5183187、5183576(罗老师、杜老师,规划建设处)

    十三、11月30日—12月1日咨询电话:5182360 5183557 5183987(因12月1日上午我处接受学院考核,不在办公室,请勿电话)12月2日—10日咨询电话:5183987

    附件:《电梯公寓(2009年)租住排序及具体时间安排表》(已核定)

                               后勤管理处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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