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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0年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9

关于报送2010年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

 

院直党委各党总支(支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四川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民航飞行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报送2010年党员发展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直党委各党总支(支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在制定发展计划时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既要考虑本单位党员的数量,年龄结构,文化水平结构等因素,又要坚持发展党员的标准,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在确定发展对象时,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要经支部党员大会)要认真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支部委员会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填写发展计划表,一式两份,总支(支部)要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支部没有印章的要加盖行政印章代替,支部书记签署意见。(教职工发展计划填写竖表、学生党员发展计划横表)

二、各二级学院(含研究生处)在制定学生党员发展计划时,要按照《民航飞行学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一、二年级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原则上不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三、四年级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原则上不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5%。研究处的学生党员数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因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学习上有课程补考不合格的;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

4、没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或群众意见较大的;

5、未经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的;

6、没有取得党校培训合格证的;

7、其他情况不适合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四、各单位发展计划于20091231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民航飞行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9年1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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