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财务处、教务处: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376号)文件精神及财务处、国家审计部门的意见,我院使用民航局、国家财政及校级资金的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及上级教育专项资金项目须进一步加快研究建设、验收和成果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上级资金项目应按规定提交项目建设任务书(管理系统下载)。项目负责人应尽快确认是否已提交任务书,如没有则应于2010年1月21日前向高教研究室提交纸质文档(签字盖章)及通过教学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文档。
任务书中应明确建设的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详细可行的经费使用预算安排。
2、2006年以前立项(含2006),至今尚未结题的项目应在2010年5月31日前结题; 2007和2008年立项项目,至今尚未结题的项目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结题。
3、截止日仍未结题的项目,其经费使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置。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376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项目研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保证项目按期、按要求完成研究建设任务。
附件一:民航局项目任务书
附件二:民航局未结题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二0一0年一月十九日